海安看守所

人气指数:17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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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看守所是海安县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看守所成立于1945年,原称紫石县看守所,至今已有57个年头了,先后经过4次搬迁。新看守所位于海安县城的西南郊,1998年4月建成竣工,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造价700万元,拥有监房20间,关押量300人。2008年,为适应日益增加的关押量,新建监房8间,增加关押量120人。60多年来,海安县看守所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年代,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四次搬迁和多次改造,海安县看守所已建成了一个设施、功能完备、安全文明、环境优美的中型看守所。

海安看守所发展与荣誉: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看守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为龙头,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以保证监所安全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监管工作,连续四年被公安部评为二级看守所,创下了自1988提至今连续安全无事故的辉煌。自2002年起,海安县看守所连续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先后荣记集体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三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监管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全国看守所、驻所检察开展的“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我所实施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十项措施,得到上各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推广,并被省厅、省检察院表彰为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海安县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十项措施:

一、依法保护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实行对在押人员收押入所时所规所纪、法定权利告知;管教民警对新收在押人员24小时内书面谈话告知学习、辩护、控告、申诉、检举、选举等权利的“双告知”制度;定期开展在押人员如何正确履行权利和履行权利渠道的知识讲座;在监室内开辟“双加强、双保障”专栏和看守所、驻所检察意见箱,为在押人员依法履行权益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财产权。对收押的在押人员财物进行登记、入帐,开具三联单,一份交送物人、一份交在押人员、一份存根备查,落实专人保管,定期公布,确保不丢失、不调换、不损毁;每月将在押人员的现金帐目进行公布,每周与在押人员进行现金帐目核对,所里对此项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三、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实行在押人员新入所检查身体、所医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治疗;与县人民医院签署协议,从医疗措施、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等方面为在押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定期邀请人民医院专家来所为在押人员会诊,开展心理、生理健康咨询;为在押人员的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投保,解决在押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依法保证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按照规定标准,每周制订食谱,调剂伙食,保证在押人员吃足标准、吃熟、吃热、吃得卫生;节日期间对在押人员实行免费加餐,平常根据在押人员的实际需要,组织适量加餐,同时保证价格公道。对患病在押人员和少数民族在押人员根据需要,给予特殊照顾。每天为在押人员供应充足的开水,夏季供应清凉饮料,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洗澡、理发,保证在押人员每日必要的户外活动。保持监室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五、丰富在押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在押人员订阅了品种丰富的报刊杂志,到县图书馆办理10张借书证,在在押人员中开展读书、借书、订书、购书活动,鼓励在押人员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制订在押人员每周文娱活动计划,每日集中时间组织在押人员收看电视、广播新闻,读书看报,在监区播放高雅背景音乐,周六、周日播放电视、电影录像。

六、建立在押人员民主管理制度。在押人员轮流担任监室值日,定期轮换,值日员负责监室执行规范及生活卫生的检查、监督,协助管教维护监室秩序,并做好日记载,主持召开监室号务会,对每日情况进行小结。推荐留所服刑犯中部分人员和未决在押人员监室中值日员参与对其生活、后勤管理,对在押人员生活管理进行监督,并公布帐目。

七、实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执法环节的“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制定《留所服刑罪犯管理规定》,按规定每月评定并公布等级,对评选劳积分子、被表扬人员、每周之星、每月之星在监区公示。同时,制定《海安县看守所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八、热情服务,文明接待。在接待大厅设立警风警纪监督台、所长信箱,实行所长、科长接待制度,在押人员家属可以随时约见所、科领导,接受投诉咨询;设立桌、椅、茶水、笔、墨、纸,各类规章制度上墙,提供办事指南,为来所人员提供方便,对在押人员家属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释。

九、加强民警队伍管理建设。严格、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做到不打骂、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不得利用职权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等。

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召开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在押人员及家属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委员来所视察,给在押人员家属发放公开信,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履行承诺。

(咨询、监督方式:QQ号:1657357676、电话号:1396278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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